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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和《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宗旨
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宗旨是: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制度,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的一项重要专业能力,也是作为教师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我省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必将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加快我省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进程。加强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管理,在我省建立一套权威性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势在必行。
二、任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总体部署,我省项目试点工作于2007年正式启动。2007年,各市分别选择1—2个县(区)参加试点工作。具体实施任务如下:
(一)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认证办法及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相挂钩的政策,形成促进广大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召开我省项目启动工作会。
(二)完成省、县级培训基地的申报、评估和认定工作;修订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及培训内容;完成省级骨干教师和试点区、县级培训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试点地区培训基地全面展开工作,逐步完成大多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核任务。同时,省项目办将开展对本项目的监测,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县(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各项政策机制。
(四)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省项目办安排部署后续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本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省教育厅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教育厅师资师范处、省电教馆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相关领导组成,主要负责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沟通与交流。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省项目实施计划、各级培训基地的评估和认定办法并组织审核;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编写辅导教材;会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的培训和考试,并对结果进行监测;制定全省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认证办法及其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相挂钩的相关政策;监测计划实施过程,检查督促各市、县计划实施工作的执行情况,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计划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四、培训基地建设
根据《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方案》和省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标准”(附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使培训基地不断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一)培训基地的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如实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申报表”,并及时上报。2007年,各试点县(区)以及杨凌示范区分别建立1—2个培训基地,省项目领导小组届时将按照标准对其进行评估认定。省级培训基地定名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设在省电化教育馆,在省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培训工作,业务上接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指导。县(区)级培训基地命名为“XX县(区)中小学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由县(区)向市项目办提出申请,经省、市项目办评估通过后,颁发省项目领导小组认可的证书,业务上接受市项目办指导。
(二)各级培训基地职责:省级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报名、教学辅导、培训、实践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及培训大纲,编写辅导教材;指导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的工作,为学习者提供政策指导、咨询等工作。县(区)级培训基地负责组织本县(区)范围内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报名、教学辅导以及培训中实践部分的教学和考核工作;协助市项目办,组织本县(区)范围内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全国统考。
(三)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各级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的建立,需经过申报、认定、复核等程序,具体过程如下:(1)省项目领导小组对省级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各试点地区培训基地严格按照标准逐条进行自我评估,自评通过后,及时向上一级项目办上报培训基地申报表。市项目办汇总所属各县基地申报表后,上报省项目办。(2)省项目办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对通过初评的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3)各级培训基地评估验收完毕后,省项目领导小组对以评估验收合格的基地颁发培训基地牌匾。对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三个月后接受复核评估。
五、试点工作安排
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培训考核对象:试点县(区)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及教师进修院校的教师全员参加初级培训和考核。教师在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认证后可逐级申请参加中、高级培训及认证考核。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是规定教师培训内容的基本依据。依据这两个文件,结合我省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特点,省教育厅决定统一选定国家审定通过的高教版培训教材和省项目办开发的辅导教材,供各试点县(区)统一使用。培训形式打破单纯课堂授课的方式,积极使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进行教学与学习,并辅以一定的自学、面授,辅导同讨论相结合。在掌握具体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注重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培训学时为50学时,每10学时记1个继续教育学分。
(三)考试、认证:中小学教师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正式注册学习,修完教育技术培训要求相关课程参加培训过程考核并合格后,可申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等级考试。合格者颁发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合格证书。考试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按照教育部师范司《关于“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相衔接问题的通知》(教师司〔2006〕30号文件)要求,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但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
六.经费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是全员培训的一部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陕政办发〔2006〕40号文件)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一)各中小学校每年从学校公用经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安排一定比例支付教师参加培训的费用。
(二)各试点地区统一使用的培训主讲教材和辅助教材费用,由省教育厅和试点县(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三)教师本人承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费用。
(四)省、市项目办对各级管理者、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的费用以及日常工作经费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付。
(五)对试点地区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省教育厅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
附: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一、省级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一)机构方面:有法人资格,完善健全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每年面授培训能力不低于800人次;能承担县级培训机构师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
(二)设施方面:50座位多媒体计算机教室1间以上(CPU
P4 2.6以上、内存128MB以上、硬盘20GB以上,网卡、显卡、声卡等正常);网络合作学习教室可容纳4组以上,有录像监控设备;10兆以上网络带宽接入,局域网100兆带宽到桌面;有卫星教育电视收视系统,教室可接收教育卫星多媒体节目。
(三)资源方面: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网站与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本中心的培训平台与教学资源库,并实现与其他国家级培训中心资源系统的相互连通、共享;平台的培训主页与教学资源库包含丰富的教育技术知识、学科素材、案例分析、课堂实录,名家点评等学习资源,能确实为教师的学习服务;平台具有强大的交互、疑难解答等功能;有专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的页面,发布公告、招生、培训等信息,内容定期更新。
(四)师资方面:具备(专、兼职)教育技术专业(副)教授、中小学高级教师5名以上,教育技术媒体支持服务工程师1名以上;教师专业应覆盖教育技术、信息技术、心理学、教育学及中小学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灵活应用教学策略,熟练掌握至少两种以上课堂分析软件;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能够应用多种教学模式(小组协作学习,基于问题解决的学习,基于探究的学习,基于资源的学习等)促进学生的学习;较熟练掌握与教学密切相关的软件工具,包括Office系列的软件
(Word、Excel、PowerPoint、FrontPage等)、常用的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天网等)以及简单的网页制作工具(如Photoshop,Flash,Dreamweaver)等;比较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如能灵活运用Powerpoint、BBS、聊天室等);70%以上教师参过信息技术专题研究性学习活动,少数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信息技术课题研究。
二、试点县(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一)机构方面: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每年面授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次;能承担初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理论辅导及实践培训;有能力指导初中、小学教师的学习。
(二)设施方面:25座位多媒体计算机教室l间(CPU
P4 2.0以上、内存128MB以上,硬盘20GB以上,网卡、显卡、声卡等正常);简易型合作学习教室可容纳3组以上;最低要求能够拨号上网;有卫星教育电视收视系统,有教室可接收教育卫星宽带节目。
(三)资源方面: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统一网站与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本中心的培训教学资源库;平台的培训主页与教学资源库包含教育技术知识、学科素材、案例分析、课堂实录,名家点评等学习资源;平台能实现交互功能。
(四)师资方面:具备(专、兼职)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教师至少5名,教育技术媒体支持服务人员1名;教师专业应覆盖教育技术、信息技术及中小学主要学科专业;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掌握一种课堂分析软件;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意识,能够探索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环境和新的教学模式;基本掌握与教学密切相关的软件工具,包括Office系列软件
(Word,Excel,PowerPoint,FrontPage等)、常用的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天网等),了解基本的网络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如能灵活运用Powerpoint、BBS等);30%以上教师参与过信息技术专题研究性学习活动,少数教师参与过省部级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对学生学习情况建立档案袋;能够恰当选择学习活动所需的教学软件和硬件,修改和集成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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