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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课程发展性教师评价
李克荣

摘自:《天津教研网》

中外课程改革的成败经验无一例外的告诉我们:教师作用的发挥是课程改革一个最关键的变数,没有教师的主动参与、积极投入,再好的改革方案也会被异化。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是否积极参与是影响课程改革能不能取得成效或取得多大成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课程评价改革中,教师评价备受人们的关注。教师评价是课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教师评价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如教师多处于被动接受检查、被评判的地位,在最终的评价结果里很少有自己发表意见的机会;评价结果通常与奖励、评职称挂钩,很少提出能够真正帮助教师提高的发展性建议;评价意见面面俱到,不能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指导。针对目前教师评价的问题,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促进教师提高的发展性评价。

一、发展性评价主张评价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目的

教师不仅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促进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课程实施的过程,也是教师研究和开发课程、进行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因此,教师的教学也应该是富有创造性的活动。其创造性发挥的基础是全面了解学生,研究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教学目标、选择课程资源、组织教学活动。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教师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专业水平。发展性教师评价认为,教师工作是一种专门职业,每位教师都需要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总结与改进,每位教师都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可能性,而评价则是教师获得专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因此,教师评价不再是简单地判定谁是优秀的教师、谁合格或达标,而是和教师一起分析工作中的成就、不足,提出改进计划,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二、发展性评价强调教师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民主参与和自我反思

教师评价制度的完善必须体现其评价工作的民主性,做到教师人人都是评价者,人人都是被评价者,评价的全过程必须是民主的,必须着力强化教师参与评价的主体意识。与此相应,教师评价制度的完善又必须建立在教师评价机制的充分发挥上,它必须以诊断问题为基点,以指导教学为手段,以激励教师为目标,以此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倡导教师评价以自评为主。近年来,教师自我反思能力成为世界各国备受关注的影响教师专业成长的核心因素,反思成为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教学、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更为积极的重要手段,教学反思被认为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因此,对教师的评价必须充分发挥教师本人的作用,突出教师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把被评教师看作评价的对象,也看作评价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评价者应通过与被评教师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鼓励教师民主参与、自我评价与自我反思。

自评是促进教师反思能力发展的最佳途径。评价通常会带来压力,压力会促使被评价者进行反思。当评价的权利掌握在教师手里,自评带给被评价者的压力则变得具有建设性,这将有助于教师增强其内省的自觉性,促进其反思能力的提高。自评改变了教师原来消极被动的被评价地位,使其成为评价主体的一员,这一转变将极大地激发教师的主体意识,即教师不再是以消极从事教育活动的技术人员的角色来按照程序复制或照套那些有效的教育教学行为,而是以一种主人翁的方式主动、自觉地研究自己的教育教学,重视自己行为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观念和技巧的内化。促进自己向专业化发展。

三、发展性评价重视教师的个性差异

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生涯中,往往因各自的教育思想、业务水平、教学经验、生活阅历、文化底蕴及性格爱好等不同形成有各具特色的教育教学风格。单从语言来说,不同教师就有不同的风格特点。如有的是热情奔放型,抑扬顿挫慷慨激昂;有的属哲理学者型,娓娓道来不温不火、不缓不急。正是迥异的风格,才使教育教学变得丰富多彩。发展性教师评价认为,不能泯灭和消除这些客观存在的差异,而应尊重教师的个体差异,并根据这种个体差异,确立个体化的评价标准、评价重点及相应的评价方法,明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专业发展目标和进修需求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教师的潜能,发挥教师的特长,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主动创新。

四、发展性评价主张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为教师提供反馈信息

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多边系统,它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层次又比较多,既要进行多方面横向比较,又要进行发展性纵向比较;既要进行定量精确评价,又要进行定性模糊评价;既要进行自我评价,又要进行他人评价,以着力构建全方位动态性教师评价系统。

建立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是新课程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旨在帮助教师从多渠道获得改进教学行为的信息,进而不断地提高教学水平。

学生和家长是学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两大群体。首先,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是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着最直接的感受和判断;其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应重视和给予学生评价教师的权利。家长作为学生的父母和教育的投资者之一,自然十分关心学生在校的发展和受到了什么样的教育;同时,促进家校协同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职责。因此,家长评价教师一方面是家长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促进家长了解学校和教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的有效途径。此外,学生、家长参与教师评价.也增强了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监控,有助于促进教师反思习惯的形成、反思能力的提高。

学生和家长参与教师评价的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家长开放日、公开课的方式来收集学生、家长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的评价意见。学校或管理者对教师进行评价还可通过检查教师的各种教学资料和文件、观察教师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这些意见和信息通常应与教师自评的结果一起作为全面分析教师状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