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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通往教育理想的桥梁
陈启德

摘自:《山东教育社》

从小学到高中,让学生们拥有十几年美好的校园生活,让学生们在健康与快乐中得到全面发展,无疑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一种理想境界。然而,在现实中,素质教育的实施总是有些步履维艰。究其原因,是传统的考试与评价制度未得到彻底改革使然,或者说我们的改革所面临的一些瓶颈未能得到有效突破。

应该说,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但也终因其操作上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影响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怀疑而徘徊不前。山东省昌乐县教育局在实践中捕捉到了该问题的焦点:只有通过构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标准体系、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可用,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架起一座通往素质教育理想的畅行无阻的桥梁。

完善评价内容和标准体系

教育部的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体育与健康水平。然而,这6个维度太过宏观,难以操作,必须结合地方实际和学校的区位特点、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实际对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剔除评价中一些模糊的、非科学的因素。该县营丘镇阿陀中学的做法是将这6个维度的评价内容细化为20项“评价要素”和58项“关键表现”,依据学生的“关键表现”,确定每个维度A、B、C、D四个等级标准。对于学生每一项“关键表现”的评价确认,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材料和事实依据,特别是充分考虑学生的学科素养、综合实践活动和日常行为习惯、人生规划修习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增强了评价的可操作性。

鉴于初中学生正处于成长与发展中的实际,各学校对学生的评价特别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一是特别重视学生一般过错的改进,对改进情况较好的学生给予合格的评定;二是对于当学年省、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票肯定为A等;三是对于评定为D等的学生,要求一定要有准确无误的佐证材料,能够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一个学校一个年级有几百名甚至上千名学生,那么评出多少A等级的学生或者多少B等级的学生才算合适?要不要设置一下各个等级的比例?这个问题引起了各个学校广泛的争论。有的校长认为,如果不设比例,如果学校出于竞争方面的私心随意扩大A等学生的数量岂不有失公允?而阿陀中学校长徐小琳却认为,设定比例恰恰是对学生的不公平,会出现达到了等级标准要求而被限制或者达不到标准却能晋级的情况。既然有了评价标准和等级标准,我们就应一切按照标准办事,符合什么等级就是什么等级,事先划定标准就等于限定学生的发展水平,评价的激励发展性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他的主张得到了昌乐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并在全县转发了该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两条工作线保证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不设置各等级比例限制,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工作机制来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阿陀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学校评价委员会为核心,构建了职能清晰、权力分配合理的两条工作线:一条是由“学校评价委员会----项目评价小组----教师学生家长”组成的过程评价线,负责过程评价,为综合评价提供材料依据和评价等级建议;一条是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级部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教师学生家长”组成的综合评价线,采用过程评价提供的依据,最终评定学生的学期综合评价等级和初中三年的总等级。

学校评价委员会总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条工作线,明确评价程序,组织成立校内各级评价机构并认定其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审核并确认各级部提交的综合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存在的分歧作出裁决。

该校结合政教处、教导处、体卫艺教研组的具体职能划分出品德素养、学习创新、健康审美三个项目评价小组作为过程评价线的核心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搜集、记录与学生有关的原始材料,广泛采纳学生、家长的意见,填写项目评价表,为综合评价提供所负责项目的有关数据和材料。项目评价小组没有权力给学生确定等级,至多是提出建议等级或等级区间,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

学校评价委员会将学生评价等级的决定权赋予了第二条工作线中的班级评价小组。该小组依据项目评价小组提供的材料和等级建议,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表决确定学生各维度的等级,然后合成综合等级,为学生写出综合性评语,向级部评价小组汇报,向学生及家长反馈并接受咨询。级部评价小组作为学校评价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组织、指导、监督本级部各班级评价小组的综合评价工作,对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进行初审,同时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纠正评价中存在的争议。

两条工作线的建立,充分关注了学生的过程表现,较好地保证了评价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保证了一切评价等级的认定都是基于事实的认定,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科学呈现评价结果

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实现两个功能:一是要促进学生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就要体现评价的反馈和改进功能;二是要能够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就要体现评价结果的甄别和选拔功能。昌乐县采取的是“等级+综合性评语”的评价结果呈现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项目评价小组提出的等级建议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采取考查与表决的方式确定学生一个学期各个维度的等级,然后合成学期评价总等级。如果6个维度都在同一等级自然很好确定,但在6个维度的等级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如何合成学期综合等级呢?

经过广泛而激烈的讨论,昌乐县的学校还是找到了一种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他们首先按照A=4分、B=3分、C=2分、D=1分给各维度等级赋分,然后计算各维度等级分值之和,取两个标准等级分值的中间值作为分级界限,如标准等级为6个A分值为24分,标准等级为6个B分值为18分,取18与24的中间值21为A、B等级的界限值,其余以此类推。为了防止各维度等级严重不平衡带来的结果失真,他们还规定有一个维度是D,不能评为A等;有二个维度是D,不能评为B等。

按照学期综合等级合成方法,初中三年的总等级合成就是把6个学期综合等级按照同样的方法赋分,并按照初一初二各占30%、初三占40%的比例加权后相加,参照学期等级界限的划分办法确定。经过对种种特殊情况的推演,这一合成方法既简便易行,又相对科学,合成出来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准确,可以作为高中甄别和选拔学生的依据来使用。

如何解决同一等级学生甄别不高的问题呢?那就是采用综合性评语的方法。该县乔官镇北岩中学对综合性评语的撰写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对学生的优势和特长给予清晰的描述;二是要对学生的发展提出明确的建议,禁止使用过于笼统的描述方式。这样,“等级+综合性评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方式,既进一步强化了作为高中招生的等级区分度,又实现了促进学生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作用。

多种机制保障公正公平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用到高中招生录取之中,其公正公平性依然是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关注的核心问题。除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进行严格操作之外,还需要建立多种机制和措施来加以保障。昌乐县在这一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一是建立学生、家长及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在过程评价中,学生依据其自主收集的成长记录袋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依据“谁了解谁主评”的原则,在过程评价中,将家长才能了解和把握的相关指标的评价交给家长去评,将同学能够清楚的指标交给同学去评,将学生在社区的活动表现交给社区相关人员去评,这样就防止了盲目评价,也使得项目评价小组的评价更有针对性、结果更具真实性。在综合评价中,学生及家长由于评价能力相对不足的限制不能直接参与总评,但可作为监督员参与评价工作。

二是建立反馈、公示、举报与申诉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级部评价小组初审之后要进行书面通知,并将评为A等的学生进行公示。凡是对自己的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或对评为A等的学生持不同意见并有确切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申诉,由其展开调查并裁定最终结果。对极少数在学校内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仲裁。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属于评价工作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组织重新认定,并及时给予纠正。

三是实行评价机构成员审核制度。评价机构成员必须签署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并接受诚信调查。对于有举报评价机构成员诚信问题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组织调查,由学生评议,确有问题的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在评优晋职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是改进和完善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如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科室、年级三级档案管理系统,并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以便于调档和备查。

昌乐县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探索,犹如在教育的理想与现实之间架起了一座四通八达的立交桥,成功破解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一中考改革的难题,扫清了横亘在素质教育面前的种种羁绊,为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铺就了一条金光大道。